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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

原告何X与被告郭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何X请求法院: 1、 依法判令原被告高婚: 2、婚生女郭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 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6月14日在武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11 月9日生育一女郭XX。原被告婚姻关系初期感情尚可,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何X与被告郭X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郭XX随原告何X共同生活,被告郭复来浩每月给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从2022年8月开始至孩子独立生活止,于每月5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

三、被告郭X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时原告何X应予以协助,探望时间、方式由原被告协商:

四、原被告其他互不争执;

五、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何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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