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最终如愿以偿
一、案情介绍
王女士于2021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主任设计师岗位,双方签订期限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并没有王女士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王女士与公司多次协商索要无果,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二、律师介入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三、办案经过
律师经过对案情细致分析之后,积极取证,认为此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以最大限度维护罗女士对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件结果
判决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五、律师提醒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的一方,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在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从而丧失了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因此,建议遇到劳动争议等法律纠纷,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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